12月11日
泰安市教育局发布
关于2024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
一、严格执行放假时间安排
公共节假日放假时间,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为4周,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至2月25日,2月26日开学;暑假为8周,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9月1日,9月2日开学。
普通高中学校寒假为3周,时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25日,2月26日开学;暑假为7周,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至9月1日,9月2日开学。
因初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等原因影响正常上课时间的,由市教育局按照对等时间进行调整。未经市教育局批准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假期时间安排。确有特殊情况的,须提前3天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,并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,做好沟通解释工作。
各中等职业学校、幼儿园可参照本通知精神,结合实际确定放假安排。
二、切实做好假期安全工作
各县市区、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,严格落实国家和省、市关于学校安全工作要求,强化安全责任意识,完善安全防范措施,把工作做足、做细、做实。放假前,要对学校校舍、燃气、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排查,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,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,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利用假期时间整改到位;要加强安全教育,通过召开主题班会、致家长的一封信、发放明白纸等方式,围绕交通安全、食品安全、防滑冰、防溺水及烟花爆竹伤害等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和提醒,引导学生树立“生命至上”理念,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;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,完善落实“三包靠”和防溺水“一日两提醒”等工作机制,确保学生假期安全。放假时,学校要合理安排离校时间,确保学生错时错峰、安全有序离校。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,要严格履行报备程序,规范组织管理,强化安全教育;对于非学校组织的学生外出活动,学校要及时掌握学生动向,提醒家长落实监护责任,确保外出安全,监督活动规范开展。
三、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
各县市区、各学校要全面落实“双减”政策、“五项管理”规定和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》有关要求,科学安排假期作业,严控书面作业总量,减轻学生作业负担;要密切家校联系,深化落实“一格十人”网格化家校联合育人机制,通过组织召开家长会、家访、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,提醒家长做好学生假期安全防护、传染病防控和生活学习指导,引导督促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,注重个人卫生习惯、作息习惯养成,鼓励学生参加家务劳动、经典阅读、体育锻炼、实践体验等活动,避免过度使用电子产品,不盲目跟风参加校外培训,自觉抵制违规培训行为。
泰安一中、泰安二中要按照有关要求,妥善安排西藏生的假期学习、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。
四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
各县市区、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放假规定,严禁随意调整放假时间。假期期间,各县市区、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、补课或强制统一到校自习,不得通过网课形式组织学生上课或补课,不得安排学生签订自愿返校申请书;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类辅导培训班,禁止学校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用于开办培训班。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,严格教师管理,严禁在职教师参与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。
五、积极开展假期托管服务
各县市区要全面摸排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假期托管需求,积极会同有关部门,综合利用校内资源、第三方力量、社会公益资源及社区力量,做好托管工作。假期托管服务坚持学生自愿原则,不得以假期托管名义组织学生统一上课或集中讲解知识点等。原则上,有需求的学生要做到应托尽托。
六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
各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,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,按照《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255号)等规定严肃处理,并在各级文明校园评选中,取消其评选资格,对已获得文明校园称号的,提请命名表彰单位撤销文明校园称号。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教师,按照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(2018年修订)》《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取消其年度评先树优资格,确定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,并追究所在学校责任。同时,要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,对假期期间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、“地下”隐形变异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,做好风险管控,切实保障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。市教育局适时开展“四不两直”暗访检查,发现违规办学行为,将严肃处理,严肃追责。
来源:泰安教育